消费者权利 – 撤回权 – 取消与退货条件
总则:当您通过本网站进行在线下单时,视为您已同意向您提供的预先告知信息表和远程销售合同。买方关于所购商品的销售与交付,受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和《远程销售合同管理条例》(2014年11月27日/29188号官报)以及其他现行法律之约束。商品运费(运输费)由买方承担。自买方下单起,每件商品会在法定的最长30天内交付到买方指定地址的收件人/组织。如在该期限内未能交付,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所购商品必须完整且符合订单中注明的要求,若有保修卡、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则应随商品一并交付。若所购商品事实上无法完成销售,则卖方须在得知情况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在14日内向买方退还全部款项。
若购买的商品未付款:若买方未支付所购商品的价款,或若付款在银行记录中被取消,卖方无继续交付商品的义务。
使用被盗用信用卡完成的购买:若在商品交付后发现买方的信用卡被他人非法使用,并且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未向卖方支付该商品价款,则买方需在3日内将商品退还给卖方,运费由卖方承担。
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商品未能如期交付:若由于卖方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原因导致商品无法按时交付,须及时告知买方。买方可选择取消订单、更换为类似产品,或待障碍消除后再行交付。
若买方取消订单并之前是现金付款,卖方须于取消之日起14日内全额退还。若买方以信用卡付款并取消订单,卖方也须在14日内将款项退还至银行,但银行可能需要2-3周时间将金额最终转入买方账户。
买方检查义务:买方应在从快递公司签收前对合同所涉商品/服务进行检查;若发现挤压、破损、包装撕裂等情况,应拒绝签收。买方一旦签收,视为商品/服务无损且完好。买方在签收后应妥善保管商品/服务,如欲行使撤回权,则在此期间不得使用商品/服务;同时需与商品一起退回发票。
撤回权(退货权):在商品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员/组织后14天内,买方可通过以下联系信息通知卖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或惩罚责任、无需说明理由,即可拒收商品并行使撤回权。
卖方撤回权联系信息:
名称/商号:TRPAX
地址:Istanbul / Bakırkoy
电子邮箱:info@trpax.com
撤回权时效:
若所购产品为服务,则14天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对于经消费者同意在撤回期内已开始履行的服务合同,撤回权不适用。因行使撤回权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要行使撤回权,应在14天(十四天)期限内通过挂号信(附回执)、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且商品须符合本合同所列“不可撤回商品”的规定,即保持未使用状态。
撤回权的行使方式:
若商品已交付给第三方或买方本人的,应附上商品发票。(若该发票开具给公司,则退货时需附上该公司出具的退货发票,否则无法完成退货。)退货申请表。被退回的商品需要包括原包装、外箱、标准配件等完整无损地交付。
退货条件:
卖方自收到买方撤回通知之日起,须在10日内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及让买方承担债务的文件,并在20日内收回商品。若因买方过失导致商品价值贬损或无法退还,则买方需按过失程度向卖方赔偿其损失。然而,因在撤回期限内合理使用商品而导致的自然磨损或变动,买方无需负责。若因撤回导致买方已享受的卖方促销优惠额度不再满足门槛,则可取消该优惠。
不可行使撤回权的商品:
按买方要求或其个人需求定制、并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例如内衣裤下装、泳衣/比基尼下装、化妆品、一次性用品、易腐或可能过期的商品;由于健康或卫生原因不适合退货的商品,若其包装在交付后被买方拆封;交付后与其他物品混合且无法分离的商品;报纸、杂志等定期出版物(订阅合同项下提供者除外);通过电子形式即时履行的服务或即时交付给消费者的无形商品;以及买方在交付后拆封的音视频资料、书籍、数字内容、软件程序、可记录及存储数据设备、计算机耗材等。同时,对于在撤回期结束前已经在消费者同意下履行完毕的服务,撤回权也不适用。对于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内衣、泳装、比基尼、书籍、可复制软件与程序、DVD/VCD/CD及磁带、文具耗材(硒鼓、墨盒、色带等),只有在包装未被拆封、未经试用、未受损且未使用的情况下,方可退货。
违约与法律后果:若买方使用信用卡支付却未能如期偿还,根据其与发卡行签署的信用卡合同,须承担相应利息责任并对银行负责。此时银行可采取法律措施,并向买方收取相应费用及律师费。在任何情形下,若买方因逾期导致卖方蒙受损失,买方应对卖方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支付与交付:可通过银行汇款或EFT(电子转账)使用 IYZICO 支付系统付款。也可在本网站使用各类信用卡进行在线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在线支付完成后,会在订单完成时从您的信用卡扣款。
远程销售合同及隐私政策
1- 合同当事方
本服务合同由 TRPAX(以下称“旅行社”或“ACENTE”)与接受本合同并获得服务的个人(以下称“消费者”)签订。
2- 合同标的
根据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以及远程销售合同管理条例(2014年11月27日/29188号)之规定,就旅行社向消费者提供酒店、机票、租车、旅游等旅行服务的预订与履行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在此进行约定。
3- 一般条款
消费者在确认本合同并进行预订之前,已通过适合网络环境或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明确且易懂地获知了旅行社的名称、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所售服务的主要特征、含税价格与支付方式,以及撤回权的行使方式及可进行投诉/申诉的官方机构等所有必要信息,并已在电子或电话/邮件方式对该信息进行了确认,随后完成了预订与合同确认。消费者同意接受旅行社通过电子邮件及短信(SMS)发送的关于在线系统预订相关的信息、文件及所有后续流程的通知。若有其他未签合同但参与本服务的消费者,则视为其已通过授权代表其的消费者对本合同之同意与承诺而接受本合同条款。旅行社对其他消费者保留追索权。若合同所涉服务由非消费者本人使用,则旅行社对该人拒绝接受服务不承担责任。在服务履行之后,如果银行或金融机构因未经授权或非法使用消费者信用卡而拒绝向旅行社支付服务费用,消费者须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在合同所涉的产品/服务履行之后,因任何原因(包括对消费者所用信用卡涉嫌被非法使用、而旅行社并无过错的情形)导致银行或金融机构未向旅行社支付费用,消费者须承担该服务费用及其相关损失,并自预订日起计算法定利息。
4- 相互权利与义务
若消费者主张所购服务有瑕疵并拒绝使用,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旅行社及相关酒店,否则视为已接受并使用服务。若酒店无法按约定条件提供服务,酒店承担责任而非旅行社。在此情形下,旅行社可将消费者转移至同等或更高水平的酒店;若消费者拒绝,则其只可要求退回已付费用但不得向旅行社提出其他赔偿。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执行,须由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若消费者因此要求取消,则旅行社应仅需退还其可自相关服务提供者处追回的费用。无法追回的部分不由旅行社承担责任。若消费者因服务瑕疵或不可抗力而提前离店,须在当地向旅行社代表及酒店提出书面说明,其费用退款等事宜由酒店/公司/供应商酌情决定,消费者不得就此向旅行社另行索赔。关于航司、酒店或其他供应商之服务瑕疵索赔,消费者应向实际提供方(航司/酒店)提出,旅行社对此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早鸟”或其他优惠时段价格,在非系统错误情况下,若价格变动幅度未导致旅行社追加向消费者收取差价,消费者亦无法在后来价格下调时要求差价补偿。行李及其内容完全由消费者本人负责,旅行社不承担因遗失、被盗或损坏所引起的任何责任。消费者在搭乘交通工具或入住酒店时应遵守所适用的法律与惯例。消费者所购买的旅行保险范围以及对损失的赔付规则,以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为准,旅行社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5- 取消、放弃与变更
若旅行社虽经最大努力,仍因不可抗力或供应商(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第三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开始或继续,则可取消本合同,并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无权要求赔偿,旅行社可退还未使用部分费用,但是否退还及退还数额由旅行社酌情决定。消费者购买的服务适用各自供应商之取消、退款政策,且在本旅行平台的预订系统中于购买前已明示。消费者在购买时即同意该条款。若消费者错过了服务开始时间,且在24小时内未书面告知继续使用,则旅行社可在24小时后取消消费者所有预订且不予退款。旅行社可于服务开始前7天内部分或全部取消或修改已公布或登记的服务,如消费者拒绝该变动,可取消其预订并在10日内获得已付费用。若消费者在服务开始前取消预订,是否退款及退款额取决于对应供应商(酒店、航空公司等)的相关规则;变更日期亦视为取消重订,需适用变更后的新价格(如有)。若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服务,可在距出发日期至少7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旅行社,且须符合相关供应商规定,如机票通常无法变更姓名或转让。若允许转让,则原消费者与受让人须共同对旅行社承担费用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若消费者或其一级亲属(直系亲属)有官方公立医院证明,显示其10日内无法从事日常活动或出现死亡情况,则可在供应商同意范围内无扣款取消预订。若无法提供证明,或证明不全,则不予受理取消要求。
6- 撤回权
依据《远程销售合同管理条例》第15条,就本合同所涉产品/服务,消费者无权行使14天撤回权。但可根据前述取消规则进行办理。
7- 保密
消费者因履行本合同或支付环节所提供的信息,除法定或行政要求外,旅行社不会向第三方公开。信用卡信息仅用于向银行进行支付授权,不会被旅行社保存。
8-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适用第1618号法律、第6502号法律,以及IATA、IHA、UFTAA、土耳其商法典、债法典、土耳其参与的国际条约及相应法规、通知、通告之规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向消费者居住地或交易发生地的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法院提出申诉或起诉。即便消费者未在纸质形式上签订本合同,但通过电邮、虚拟POS、汇款/EFT 等方式进行购买并确认,即视为已通过网站、目录或广告了解到本合同并接受其条款。
此致,TRPAX
隐私政策
在 TRPAX 内,不论是员工还是其他人员之数据均属机密。任何人如无符合合同或法律的理由,不得将这些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得复制、复制粘贴、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在工作目的以外使用。
用户账户安全为确保您账户安全,请勿与他人分享您的用户名与密码。我们建议您使用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组成的复杂密码,防止被他人轻易猜到。若您的账户信息(如密码)被第三方获知,可能造成您的账户和预订信息等资料被第三方控制,您将对此承担责任,并可能要对由此产生的对外承担义务负责。如发现密码存在任何安全风险,应立即更改密码。
操作安全TRPAX 采取所有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并避免给我们的客户和潜在客户带来损害。包括确保软件符合安全标准、审慎选择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并在内部严格遵守数据保护政策。我们不断更新和完善安全措施。
个人数据安全您在访问本网站或进行预订时,可能会向我们提供个人数据。关于我们如何收集、处理、转移您的个人数据,以及您对个人数据享有何种权利等更多信息,敬请参阅我们《个人数据保护告知》。
审计TRPAX 会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以确保个人数据保护措施得以落实。
违规通报若 TRPAX 收到或发现关于个人数据被未经授权访问的通报,会立即采取行动修补并尽量减少损失。如有外部非法访问个人数据的事件发生,会第一时间向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通报。
也可按照 https://trpax.com 公告的方式提出违规报告申请。
联系方式如对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打印下方表格并填写后,通过挂号回执信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
TRPAX
地址: Istanbul / Bakırkoy
邮箱: info@trpax.com
远程销售合同
1. 合同双方
本合同于下列主体根据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
买方 (ALICI):姓名 - 地址卖方 (SATICI):姓名 - 地址
买方接受本合同即表示:其知悉,如其确认本合同所涉订单,则承担支付订单金额及可能存在的运费、税费等附加费用的责任。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基于《消费者保护法》(No.6502)及《远程销售合同管理条例》,就买方通过卖方网站在线下单购买并交付的下述商品的销售与交付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网站上公布的价格即销售价,除非进行了更新或更改,原公布价格有效;若有明确的有效期,则在该期限内有效。
3. 卖方信息
地址: Istanbul / Bakırkoy
电话: +90 542 551 36 13
邮箱: info@trpax.com
4. 买方信息
收货人姓名:
收货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用户名:
5. 下单人信息
姓名/商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用户名:
6. 合同所涉商品/服务信息
商品/服务之基本特性(种类、数量、品牌/型号、颜色、件数)在卖方网站已公示。若卖方有促销活动,则相关特性在活动期间内可查看;活动期限截至公告期满。价格:网站上所列售价为最终销售价;若列有特价或承诺,则在更新或更改前有效,或在特定期限截止前有效。
7. 发票信息
姓名/商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用户名:
发票将随订单一并送至上述地址。
8. 通用条款
8.1 买方确认其已于卖方网站上阅读了拟购买商品的主要特性、销售价格、支付方式与交付信息等并在电子环境中予以确认。9.2 所有本合同项下的商品将在不超过30天的法定期限内交付给买方或其指定人,具体视买方住址距离及网站先行告知信息。
9. 撤回权
若合同所涉为商品销售,在买方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签收后14天内,买方可通过告知卖方而行使撤回权,无需任何理由且无惩罚性责任。
10. 无法行使撤回权的商品
根据买方个人需求定制且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例如贴身内衣下装、化妆品、一次性用品等,不得行使撤回权。
11. 违约及法律后果
若买方使用信用卡付款并出现逾期,根据其与发卡行之信用卡合同将承担相应利息及对银行的责任。
12. 管辖法院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买方可向其居住地或交易发生地的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法院提出投诉。
13. 生效
当买方于网站上完成支付,即视为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